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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6年行事历 连假有9个、春节放7天

来源: 未知 时间:2026-05-22 10:46 作者:丁浚航 浏览: ->手机浏览此文章

行政院人事总处今天公布民国116年政府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,总放假日数121天,并同例假日达3天以上的连续假期计有9个,天数最多为农历春节假期共有7天、儿童节及清明节也有4天,其余皆为3天连假。

人事总处今天透过新闻稿表示,行政院已经核定明年度政府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,总放假日数121天,其中并同例假日有3天以上的连续假期计有9个,分别为中华民国开国纪念日(3天)、农历春节假期(7天)、和平纪念日(3天)、儿童节及清明节(4天)、劳动节(3天)、国庆日(3天)、台湾光复暨金门古宁头大捷纪念日(3天)、行宪纪念日(3天),以及因为117年1月1日开国纪念日适逢星期六,因此明年12月31日星期五补假。

补假部分,今年2月6日至7日(农历初一、初二)适逢星期六、日,将于2月9日至10日(星期二、三)补假;4月4日儿童节适逢星期日,将于清明节的次日4月6日(星期二)补假。根据「政府机关配合纪念日与节日补假及调整放假处理要点」规定,纪念日及节日的放假日,逢星期六者于前一个上班日补假,逢星期日者于次一个上班日补假。但除夕及春节放假日逢例假日者,得于前一个或次一个上班日补假。

人事总处强调,政府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仅适用于政府行政机关公务人员,公营事业机构人员的放假,原则上比照办理;至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有关警察、消防、海巡、军事等性质特殊政府机关(构)放假日及各级学校适用之学年度行事历,由内政部、海洋委员会、国防部及各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等视需要调移之。

对于民间企业人员放假涉及劳动基准法相关事项,人事总处表示,应依该法主管机关劳动部规定办理。

本文转自:TNT时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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